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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信很多車主可能都有過這樣的經(jīng)歷,亂停車會被“貼單子”。您也可能聽說過這些“江湖傳言”,比如駕駛員在車里交警就不能處罰或者車里有乘客,交警就不能貼罰,可以避免處罰。那么這傳言到底是不是真的呢?今天小編就為您一探究竟!
車內有人,真的違停就能避免貼罰單了嗎?
這里,我們先來糾正大家一個習慣性的錯誤說法——“違章停車”。“違章停車”的正確說法是違法停車,因為1988年3月9日國務院發(fā)布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》 已經(jīng)廢止,其調整內容已被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于2003年10月28日通過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國務院于2004年4月30日發(fā)布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代替。而市民們則習慣性地繼續(xù)稱之為“違章停車”,但其規(guī)范說法應為違法停車。
下面,我們來看看違法停車的法律規(guī)定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六條規(guī)定:機動車應當在規(guī)定地點停放。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;但是,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(guī)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。
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,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六十三條規(guī)定: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,應當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(一)在設有禁停標志、標線的路段,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、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、施工地段,不得停車;
(二)交叉路口、鐵路道口、急彎路、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、橋梁、陡坡、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,不得停車;
(三)公共汽車站、急救站、加油站、消防栓或者消防隊(站)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,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,不得停車;
(四)車輛停穩(wěn)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,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;
(五)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,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,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,立即駛離。
問題1:車上有人違停挨罰嗎?
回答: 有的司機會在車內留有一名乘客,如家人、朋友、同事等,有的司機甚至在后座“綁”著小孩......按照法律規(guī)定,臨時停車時,應當緊靠道路右側,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,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,立即駛離。但考慮到人人都會遇到特殊情況,所以秉著人性化執(zhí)法,如車上有人,一般會先要求其告知司機趕回現(xiàn)場,將車駛離。
問題2:司機在車上竟挨罰?
回答: 有些地方,不論你車上有沒有人,都不允許停車。許多人并不知道這一點,以為車里有人就沒事,被罰就不奇怪了。”交警指出,“你停車之前,應該先四下張望一下,看停車地點50米以內,是否有交叉路口、鐵路道口、急彎路、寬度不足4米的路、橋梁、陡坡、隧道等,或者30米以內,是否有公共汽車站、急救站、加油站、消火栓或者消防隊(站)等,如果有,你就不能停車。還有,在設有禁停標志、標線的路段,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、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、施工地段,不得停車。
打個比方,若在嚴管路段違法停車,無論司機是否在車上,交警都可以違反禁令標志、警告標志、禁止標線、警告標線指示對其處以100元罰款,記三分。所以,上述提及的都是硬性規(guī)定,需要廣大車友們牢牢記在心間。
問題3:磨蹭一會兒還挨罰?
回答 :有人說,交警讓我走,只不過晚走5分鐘,這樣為什么要處罰?我們的城市交通是一個大環(huán)境,如果每個人只顧著自己方便了,想到過這會給其他人帶去的不便嗎?城市交通也存在著蝴蝶效應,你晚走5分鐘,路面交通可能就因此要堵塞5分鐘,這里堵塞5分鐘,放在1公里外的路段,可能就要堵上10分鐘,可能因為你的小小耽擱,大家要活生生堵上一個小時。
所以,當交警要求您馬上離開時,要立即服從指揮,不要用各種理由搪塞,不然后果很嚴重..……因為交警會因該行為對您進行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