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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一
2016 年 05 月 04 日 22 時 00 分,張某駕駛一輛黑色東風標致牌小型汽車 , 由南向北行駛至虞城縣城關(guān)鎮(zhèn)新建路中段 ,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, 被執(zhí)勤民警當場查獲 , 張某酒精含量為 170.04mg/100ml ,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。
案例二
2016 年 05 月 12 日,柘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黃山路執(zhí)勤巡邏時,駕駛?cè)送跄抽嬀坪篑{駛車牌號為:豫 NK**55 號的小型轎車行駛至黃山路白莊路口路段,被執(zhí)勤民警當場查獲。經(jīng)商丘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鑒定所鑒定,駕駛?cè)送跄抽o脈血液酒精含量為: 203.49mg/100ml ,屬醉酒駕駛機動車,駕駛?cè)送跄抽男袨橐延|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款規(guī)定,涉嫌危險駕駛罪,被依法立案偵查。
案例三
2016 年 05 月 12 日,柘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柘城縣北三環(huán)執(zhí)勤巡邏時,駕駛?cè)艘δ硞ワ嬀坪篑{駛車牌號為:豫 N6**82 號的小型轎車行駛至柘城縣北三環(huán)廢黃河橋路段時,被執(zhí)勤民警當場查獲。經(jīng)商丘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鑒定所鑒定,駕駛?cè)艘δ硞レo脈血液酒精含量為: 218.07mg/100ml ,屬醉酒駕駛機動車,駕駛?cè)艘δ硞サ男袨橐延|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款規(guī)定,涉嫌危險駕駛罪,被依法立案偵查。
案例四
2016 年 05 月 12 日,柘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柘城縣上海路與長青路交叉口路段執(zhí)勤巡邏時,駕駛?cè)嗣啄彻怙嬀坪篑{駛車牌號為:豫 NM**18 號的小型轎車行駛至此路段時,被執(zhí)勤民警當場查獲。經(jīng)商丘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鑒定所鑒定,駕駛?cè)嗣啄彻忪o脈血液酒精含量為: 151mg/100ml ,屬醉酒駕駛機動車,駕駛?cè)嗣啄彻獾男袨橐延|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款規(guī)定,涉嫌危險駕駛罪,被依法立案偵查。
案例五
2016 年 05 月 12 日,柘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柘城縣上海路執(zhí)勤巡邏時,駕駛?cè)藛文筹嬀坪篑{駛車牌號為:豫 NS**98 號的小型轎車行駛至柘城縣上海路全友家私門口路段時,被執(zhí)勤民警當場查獲。經(jīng)商丘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鑒定所鑒定,駕駛?cè)藛文踌o脈血液酒精含量為: 137.37mg/100ml ,屬醉酒駕駛機動車,駕駛?cè)藛文车男袨橐延|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款規(guī)定,涉嫌危險駕駛罪,被依法立案偵查。
案例六
2016 年 05 月 12 日,柘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黃山路執(zhí)勤巡邏時,駕駛?cè)送跄抽嬀坪篑{駛車牌號為:豫 NK**55 號的小型轎車行駛至黃山路白莊路口路段,被執(zhí)勤民警當場查獲。經(jīng)商丘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鑒定所鑒定,駕駛?cè)送跄抽o脈血液酒精含量為: 203.49mg/100ml ,屬醉酒駕駛機動車,駕駛?cè)送跄抽男袨橐延|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款規(guī)定,涉嫌危險駕駛罪,被依法立案偵查。
案例七
2016 年 5 月 2 日,睢縣交警大隊民警巡邏時發(fā)現(xiàn),睢縣董店鄉(xiāng)付莊村村民姜某駕駛牌照為豫 N8U282 白色華晨牌越野汽車行駛在睢縣城郊鄉(xiāng)拱州路時,被我局民警當場查獲,因姜某拒不配合,隨即我局民警帶姜某到睢縣人民醫(yī)院抽取靜脈血液。經(jīng)商丘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鑒定所理化檢驗顯示:姜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 206.98mg/100ml ,涉嫌危險駕駛。
案例八
2016 年 5 月 6 日 20 時許,睢縣交警大隊民警巡邏時發(fā)現(xiàn),睢縣蓼堤鎮(zhèn)孫吉屯村村民王某某駕駛棕色別克牌轎車,車牌號為豫 BNJ336 行駛在睢縣澗崗鄉(xiāng)路樓東地卡口處,被我局民警當場查獲。因拒絕酒精測試,隨即我局民警帶王某某到睢縣中醫(yī)院抽取靜脈血液。經(jīng)商丘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鑒定所理化檢驗顯示: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 106.40mg/100ml ,涉嫌危險駕駛。
案例九
2016 年 5 月 7 日 21 時 30 分許,睢縣交警大隊民警巡邏時發(fā)現(xiàn),睢縣蓼堤鎮(zhèn)小陳莊村村民陳某某駕駛牌照為豫 NLV606 白色鈴木面包車行駛在睢縣澗崗鄉(xiāng)路樓東地卡口處,被我局民警當場查獲。后經(jīng)酒精測試顯示酒精含量為 81.3mg/100ml 。隨即我局民警帶陳某某到睢縣人民醫(yī)院抽取靜脈血液。經(jīng)商丘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鑒定所理化檢驗顯示: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 119.89mg/100ml ,涉嫌危險駕駛。
案例十
2016 年 5 月 13 日 21 時許,睢縣河集鄉(xiāng)郭屯村村民田某某酒后駕駛牌照為豫 US2838 銀灰色面包車將康橋半島西大門欄桿撞壞。睢縣城郊派出所民警接到 110 指令后迅速出警,出警民警發(fā)現(xiàn)田某某涉嫌酒駕,將該案移交我局。我局民警到達現(xiàn)場后,由于田某某不予配合,隨即我局民警帶田某某到睢縣中醫(yī)院抽取靜脈血液。經(jīng)商丘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鑒定所理化檢驗顯示: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 245.34mg/100ml ,涉嫌危險駕駛。
案例十一
2016 年 5 月 10 日 21 時 30 分許,睢縣董店鄉(xiāng)尤樓村村民尤某某酒后駕駛五菱之光面包車,行至尤吉屯鄉(xiāng)余莊時被我局民警當場查獲。民警依法將其車輛暫扣,并將尤某某帶至指定地點抽取血樣備檢。經(jīng)商丘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鑒定所理化檢驗顯示:尤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 244.51mg/100ml ,涉嫌危險駕駛。
案例十二
2016 年 5 月 11 日 22 時 40 分許,睢縣韓莊中隊民警正在睢匡璐設卡例行檢查過往車輛,發(fā)現(xiàn)一輛車號為豫 NB7252 藍色輕型貨車晃晃悠悠地向執(zhí)勤點駛來。按照慣例,民警立即指揮駕駛?cè)丝窟呁\嚱邮軝z查。民警在上前查看駕駛員駕駛證、行駛證時,一股濃烈的酒味的撲面而來,民警立即對駕駛員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,結(jié)果顯示為 152.8mg/100ml ,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。民警當場將駕駛員帶至睢縣人民醫(yī)院抽血。經(jīng)商丘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鑒定所檢測,結(jié)果顯示該血樣中酒精含量為 345.91mg/100ml ,涉嫌危險駕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