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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山東濰坊一醫(yī)院停車場內(nèi)兩車剮蹭,交警接到報警趕到現(xiàn)場處理時,只見一位駕駛員拿出一瓶啤酒自顧自地喝了下去
接下來,交警蜀黍想要搞清楚他到底是之前喝過酒,還是當場喝酒混淆檢查,決定對他進行血液檢測。沒想到啊沒想到,這位大哥又拿出一瓶啤酒吹了進去……
除了當面灌了兩瓶啤酒之外,駕駛員的姐姐也展示了“巾幗不讓須眉”的風采:不停地撕扯交警,掩護弟弟逃跑。弟弟跑開二十米后,拿起酒瓶子甩向了交警,然后逃跑了……
這姐弟倆真是夠狠!
可是,再狠又能如何?蜀黍只想說,當面灌酒混淆檢查這種行為,既幼稚,又無知!
因為,早在2013年12月18日,最高法、最高檢、公安部就聯(lián)合發(fā)布了《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》,其中對“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檢驗”的行為做了特殊規(guī)定:
犯罪嫌疑人為逃避法律追究,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的,以其飲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據(jù)。
所以,根據(jù)這個規(guī)定,交警蜀黍當即扣了車,目前正在抓逃跑的駕駛員,并將從重處理。
看到這個結果,蜀黍想忍住不笑,卻發(fā)現(xiàn)實在是忍不住。
另外,蜀黍友情提醒一下,上面提到的《意見》中,關于“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檢測”還有另外一條規(guī)定:
如果呼氣檢測達到醉駕標準,但是在血液檢測之前逃跑了,那么,就會以呼氣檢測結果作為醉駕的依據(jù)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