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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齊魯晚報》報道,很多市民知道高速公路上超速要被處罰,對于行駛超時也要被罰卻不甚了解。日前,山東濟寧的大貨車司機丁孝合就遇到了這種事,他因為太困在服務區(qū)里睡了一覺,卻因此超過了規(guī)定的行駛時間,被罰款七百元。一位業(yè)內人士透露,高速超時收費在各地都有規(guī)定,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逃費。這則消息讓很多網友驚呼新鮮的同時又感慨萬分,微博中一項超過千人參與的調查顯示,其中僅有2.7%的網友表示聽說過這樣的規(guī)定,1.7%的人對超時費表示理解,67.4%的人表示從未聽說過這樣的規(guī)定。
連日來,這個消息引起了網友的極大關注,很多地方媒體紛紛求證當地高速管理部門。結果發(fā)現,盡管各地約定時間不同、收費標準迥異,但在收與不收的問題上,各地的做法倒是高度一致。各地公路管理部門都表示,收取這項費用,是為了防止有的司機“換卡逃費”。
所謂“換卡逃費”,大多發(fā)生在營運車輛身上,就是相向行駛的兩輛車通過中途換卡偷逃過路費。此舉不僅需要事先策劃,而且需要實時聯系,對于私家車輛來說,可行性并不大,而且成本似乎也過高。更重要的是,為了防范可能出現的“換卡逃費”,而將所有因故滯留的車輛打為嫌疑人,并施之以懲罰性收費,顯然有失公允。
在高速公路上出現超時,不僅有駕駛員暗地里換卡以偷逃通行費的情況,也有駕駛員在路上遇到車輛故障進行維修,或者因為道路維修、擁堵、惡劣天氣封路等導致在高速公路上超時,除此之外,還有些駕駛員因為疲勞在服務站休息、住宿而超時。
那么,高速公路方面憑什么認定駕駛員在高速公路上超時,一定是駕駛員暗地里換卡偷逃通行費呢?這顯然是一種霸王條款。對于那些因為意外事件或者在服務區(qū)休息而導致超時的駕駛員來說,他們并沒有額外浪費高速公路資源,所謂“超時費”不僅是一種亂收費,而且本質上就是對他們的一種“有罪推定”。
不少地區(qū)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門辯解說,如果能夠提供在高速服務區(qū)的餐飲住宿發(fā)票,費用可以免交。不過,眾所周知的是,高速服務區(qū)原本就與高速公路是一家,獨特的壟斷地位使其價格相對較高。只有提供服務區(qū)的發(fā)票,才能免交“超時費”,這樣的規(guī)定無疑把車主自備飲食、獨自休息排除在外;實際上,丁孝合正是在自己車上睡了一覺,才突然發(fā)現產生了這么一筆奇怪的費用。一面制定強制性處罰條款,一面指定固定的休息飲食場所,這樣的規(guī)定,難免會使人視為“霸王條款”。如果是為了打擊“換卡逃費”,難道提供了服務區(qū)發(fā)票之后,就不存在這種嫌疑了嗎?
實際上,如果只是單純?yōu)榱斯芾恚咚俟饭芾聿块T大可不必如此不近人情,不妨在管理方式與硬件更新上動動腦筋:一方面,如今各服務區(qū)都配備有電子監(jiān)控裝置,車輛是否進入其中休息一目了然,不該以消費發(fā)票為唯一證據;另一方面,如果管理部門能提高通行卡的技術含量,使之可以記錄更多的車輛行駛信息,不僅尋常車主不必擔心“誤傷”,“換卡逃費”者的難度也將大大增加,查處起來更加方便準確。
國內高速公路收費標準之高,一再成為輿論口誅筆伐的焦點,此次事件的曝光,無疑又令人看到了其中收費項目之多。如果只談收費而不談管理,甚至將不合理的收費異化為管理手段,勢必給人留下巨大的想象空間,其遭到公眾抵觸也就在情理之中,而管理者也難以擺脫“不當得利”的質疑。如此一來,不僅起不到規(guī)范管理的初衷,管理者自身的公信力也將遭受再一次打擊,于己于人,害莫大焉。